行政执法投诉须知

    在投诉前请先阅读本须知,以便你的投诉能及时被我们受理.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在本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投诉信箱”。
   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向本网站投诉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例:
1、全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3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箱一般不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
2、投诉事项已向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 12345 公开电话)投诉并受理的。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以方便受理后调查取证或查处情况通报。

投诉电话: 2305180

淄博政府网站 :www.zbfzb.gov.cn

我要投诉